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现将第二批8家持有办学许可证、经现场验收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
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防控组“同意复工复课通知书”,自5月23日起恢复开展线下培训(面向6岁及以下儿童的培训业务须在幼儿园全面复课之后方可开展) 。其他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 。对未经验收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一经发现即纳入“黑名单”,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第二批恢复线下培训机构名单
一、普通公众
(一) 居家 。
防护建议:无需戴口罩 。
(二) 户外、公园 。
防护建议: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
(三) 交通工具 。
防护建议: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四) 公共场所 。
1.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
防护建议: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
2.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五) 会议室 。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 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
(二)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三) 校园内人员 。
1.托幼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 。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2.中小学校人员 。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3.大中院校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四) 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五) 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第二批 苏州园区恢复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三、重点人员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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