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遏制择校现象
根据教育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正面引导学生到地段小学、初中就读,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 。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进一步降低热点公办小学、初中择校比例 。在充分保证地段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市区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其他学校由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审批 。
(三)规范入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实行标准班额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 。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 。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
(四)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障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则,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 。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
(五)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市民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应根据《关于新市民子女学校财政补助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张财教〔2012〕9号),学费收取标准应扣除免费部分 。
(六)优化服务措施
(1)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 。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 。
(2)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精神,各镇(区)、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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