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20年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20〕1号)和《新沂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新教〔2020〕45号)精神,为保证全市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
一、招生报名和录取
(一)第一阶段报名及录取
1.线上报名(7月16日—20日) 。
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本市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公办初中(或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公办初中或1所民办初中,二者不能兼报 。
(2)所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
2.现场确认(7月20—25日)
已完成线上报名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初中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及确认 。
3.学校录取(7月26—31日)
(1)公办学校录取:公办初中学校完成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后,公布录取名单 。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
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
(二)第二阶段报名及录取(8月1日—3日)
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公办学校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持相关材料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 。公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位已满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
(三)特殊情况学生报名及录取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 。施教区公办初中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初中的,按照徐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和新沂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钟吾英才”计划打造苏北人才高地的意见(试行)》(新委发〔2018〕23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须于7月18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武装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于7月25日之前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
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确认施教区 。
2.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房产确认施教区 。
3.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地确认施教区 。
4.原房产已拆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房产所在地确认施教区 。
5.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须接受教育局统筹安排 。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地确认施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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