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规定 丹东医保慢病新政策】丹东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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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凑铡兜ざ谢疽搅票O彰耪锫夭」芾戆旆ā饭娑?nbsp;, 只能报销认定病种疾病相关的诊疗项目、药品以及医用耗材 。
?。ㄈ┟耪锫夭》延梦戳挚ń崴愕?,须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凭收据、明细、处方、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及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到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
?。ㄋ模┬枋止けㄏ拿耪锫夭》延茫?按病种限额(年度/季度/月度)提供同期(年度/季度/月度时间范围内)收据、明细、处方、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于当年12月20日前进行手工报销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年报销的异地安置人员,可以在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内进行报销 。
?。ㄎ澹?0种门诊慢特病已全部实现省内直接持卡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