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丹东生育津贴待遇有哪些

丹东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丹东生育津贴待遇有哪些

丹东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丹东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丹东生育津贴待遇有哪些】
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20天的护理假 , 并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护理津贴 。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不享受护理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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