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以依法组成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协商和处理破产清算事项 。”该规定为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
二、组成方式
《企业破产法》并未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式,但根据实践经验和司法解释,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依据债权大小选举 。即按照债权大小选举代表组成委员会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大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 但较难平衡各方利益 。
2.平等选举 。即每个债权人都有平等的权利选举代表进入委员会 。这种方式能够保证每个债权人的利益都得到平等的保护,但可能会出现小部分债权人掌握了委员会的控制权,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三、职责和权利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和制定破产清算方案 。破产清算方案是破产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破产清算方案,并向法院提出申请 。
2.监督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监督破产管理人的行为 , 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
3.参与破产诉讼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参与破产过程中的诉讼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
4.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
四、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 , 债权人委员会存在以下问题:
1.权力过大 。由于债权人委员会掌握了破产清算方案的制定权和监管权,可能会导致其权力过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2.利益分歧 。由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歧,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委员会无法形成共识,破产清算难以进行 。
【法律是怎么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3.缺乏专业性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大多为债权人代表 , 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方案不够科学和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