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21杭州市钱塘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二 )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 , 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 , 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 , 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 , 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 , 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②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③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④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 , 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 , 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 。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 , 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
3. 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时 , 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中 ,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 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
4. 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 , 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 , 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 , 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
(二)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1. 民办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学文件要求 , 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 , 可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
2. 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 , 其小学部毕业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 , 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 , 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 , 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 ,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 , 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
3.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 , 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 , 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 , 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
4.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 。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 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
5. 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 , 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
(三)其他说明
1. 各初中报名、录取时 , 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 , 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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