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账 。
1.报销限额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50万 。
待 遇 构 成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备注
基本医疗保险
20万元
困难人群不设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0万元
2.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为选点就医管理模式,在选定一家普通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后可在该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
3.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
(1)基本医疗保险
医院等级
市内就医
市外就医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
150-300元
90%
600元
80%
二级
600元
75%
900元
65%
三级
900元
60%
1200元
50%
注:市内就医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总费用15%计算,下限150元,上限300元 。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年度个人自付累计
市内就医报销比例
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1.2万-2万(含)
50%
40%
2万-5万(含)
55%
45%
5万-10万(含)
60%
50%
10万以上
70%
60%
注:特困供养人员年度个人自付累计2400元即开始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80%;最低生活保障及建档立卡人员年度个人支付累计3600元即开始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70% 。
4.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2020年清远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清远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全国超过1.8万家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联网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账 。其中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后,可凭身份证办理住院记账手续;省外异地就医需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凭社会保障卡在就医的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办理联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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