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洛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表( 三 )


(2)跨省转入办理:外省普通高中学校需转入我市的学生,必须要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 。由学生本人提供转出省份学籍管理部门同意转出证明,接收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材料 。高中学校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在省学籍系统做系统外转入的申请,采集照片信息后,连同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逐级审批 。
(3)跨省转出办理:转出河南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备外省的户口或符合相关政策 。由学生提供外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后,携带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由转出普通高中学校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在国网和省学籍管理系统做转出系统申请后,按学籍管理程序进行逐级审批 。所需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由普通高中学校或者所在县区通过省学籍管理系统高中学生档案查询平台进行办理 。
普通高中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必须先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后,再进行省学籍系统的办理 。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城市区或同一县(区)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
(三)转学相关要求
1.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在未办理学籍前,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确因家长或监护人的户籍变更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出具相关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准予转学,但转学前应先到原录取学校履行报到手续,由原录取学校负责办好学籍,待学籍报批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
2.义务教育阶段省内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跨省转入业务全年可办,跨省转出业务以转入地具体政策为准 。普通高中转学一般在学期末或开学初办理手续,学期中途不予办理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中小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
4.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必须是班额不超出国家规定 。
5.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省学籍系统程序规定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
第十三条 休学、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
(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本人身体患病以外的其他原因,不准休学 。
(三)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
以上材料由学校初审后上传至学籍系统,并报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
(四)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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