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9年高考体检时间 2022年甘肃省高校招生体检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招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3月20日前完成 。
  二、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主检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
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经培训后开展工作,凡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承担本次体检任务 。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考的医生应予回避 。
(二)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按照《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
(三)体检结论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 。检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医生如因填涂错误确需更正某项体检结果时,需医生亲自手迹修改,并签字确认,一律不得使用涂改液等进行更正;所有项目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监督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如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检后仍有疑义的,可向市(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 。
(四)体检表管理
1.体检表上的考生号、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打印 。体检表要求按考生号顺序每50份装一袋 。肝功化验单直接装入考生档案袋,不得粘贴在体检表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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