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巴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原文( 四 )


(8)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 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居住 , 未在巴彦镇购买住宅 , 没有巴彦镇住宅产权证 ,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须持有我县居住证 , 居住证办结时间以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有效 , 本方案发布之日后无效 。若居住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 , 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
(9)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 , 若适龄儿童少年单独立户 , 违反《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先 , 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10)按照乡镇隶属关系 , 巴彦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报名升入小学一年级时 , 直接向巴彦镇中心学校报名 。
(11)巴彦镇内各小学在招生入学报名时 , 必须与拟升入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拟升入初中七年级的本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书 , 承诺内容包含“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等一切信息属实 , 否则一经被举报查实 , 自愿返回所在区域的招生划片学校就读” 。
(12)按批次招生共分为八个批次(不含巴彦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报名升入小学一年级) , 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 , 可能到某一批次上正好招生计划完成便截止招生 , 或者到某一批次上符合本批次条件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 , 遇此情况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 , 对符合本批次条件但电脑派位未选中的 , 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凡是按批次未被学校录取的 , 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镇内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镇所属村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第三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本县巴彦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第四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巴彦县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若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县户籍 , 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若此户籍中还含有其他人 , 则不视为此批次)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经相关部门核验情况属实 , 按照“同户籍”户口簿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 , 或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巴彦县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 非三代同户籍、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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