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巴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原文( 五 )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县以外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巴彦县以外户籍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居住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第八批次:
①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县户籍 , 学区内没有房产 , 或租住 。
②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县户籍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但学生小学六年级就读学校与学籍均不在巴彦镇内小学 。
③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县以外户籍 , 学区内没有房产 , 或租住 , 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
④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县户籍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
⑤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 , 户主是父母 , 巴彦县以外户籍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学生与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
⑥学生户籍户主是本人 , 巴彦县户籍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他人 。
⑦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 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
⑧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户籍户主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 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 , 房产位于学区内 , 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对上述八种情况的学生 , 由各小学负责单独登记、填报信息统计表 , 登记时明确告知学生家长 , 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13)6月28日-7月15日 , 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材料核验、确认 。
(14)7月20日-7月31日 , 完成信息导入、补充、录取确认(含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
(15)8月1日-8月5日 , 公示录取结果 , 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果出现空头入学通知书、重复入学通知书的 , 严肃处理 , 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方法
1.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 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 , 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 , 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 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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