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泰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表

泰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生育津贴以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职工分娩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 , 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限额 , 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
(二)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和失业女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的分娩住院费用 ,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按每例4300元、3800元、35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 。
注: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参保女职工定额标准的50%执行 , 低频生育并发症除外 。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1、职工在二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 , 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 , 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2、职工在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 , 符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 , 按政策实行限额结报 , 其中:3个月内流产1000元 , 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2800元 , 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4000元;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25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500元 。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复通的费用 , 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 , 按90%结报 。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
计算方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产假天数 。
【泰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泰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表】三、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一般在1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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