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确认的奖励对象 , 由单位负责年审 , 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和《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报县级计生主管部门 。
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将退出人员在“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退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生主管部门相互反馈掌握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 , 及时注销奖励资格 。
享受奖励待遇后因合法生育或收养子女而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 停发奖励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 , 停发奖励金并由对象确认单位追回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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