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起天津宝坻区暂停有关场所经营活动


11月25日起天津宝坻区暂停有关场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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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关于暂停有关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经宝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5日起,暂停全区密闭场所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一、密闭场所范围包括:体育场馆(含瑜伽会所等)、游泳馆(含婴幼儿游泳、亲子游泳等)、影院(含私人影院)、剧院(?。⑾丛≈行摹⒆懔疲ê啥⑿藿诺龋⒙榻荨⑵迮剖摇⑼伞⒏栉栌槔殖∷⑻ㄇ蛱⒂我沼槔殖∷ê⑶鬃杂我沼槔殖∷龋⒕瓢桑ê蟹怯匝莩觥⒆こ囊衾植吞?nbsp;, 以预包装或调制酒类消费为主的餐饮场所等)、剧本杀、桌游室、密室逃脱、轰趴馆、生活美容(含美体、美睫、美甲、纹身、纹眉、纹唇等)、养生会所(含按摩保健、小儿推拿、矫正按摩、艾灸、香薰SPA、减肥调理等)、托管班(含小饭桌)、自助自习室、成人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 。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
二、辖区内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
三、其他各类公共场所要务必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三件套”和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大筛当天还需出示核酸采样证明)、查验行程码、提醒外地返津人员及时向社区报备并落实“三天三检” 。如遇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街道报备 。
宝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辖区内各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检查,对应该暂停经营却私自营业、明关暗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1月25日起天津宝坻区暂停有关场所经营活动】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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