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4.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
六、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属现役军人或女方为士官的,所生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报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落户部队集体户的,提交部队同意落户介绍信;
【泰安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泰安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6.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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