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的 , 新生儿可以随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
二、办理地点:
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向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拟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关系的亲属关系材料;
6.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的 , 需提交双方现役军人证件;
7.父母双方属在校学生的 , 需提交双方学生证件;
8.父母双方属华侨的 , 需提交双方国外定居证件、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
注:1.夫妻双方男方为现役军人 , 女方为地方居民的 , 所生子女应当随女方申报;
2.夫妻一方户口在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在非高校学生集体户的 , 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
四、办理时限:
【泰安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办理指南】手续齐全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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