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生活 唐代妇女比较自由的社交活动( 三 )

【唐代妇女生活 唐代妇女比较自由的社交活动】
洪迈在《容斋三笔》中对此议论说:“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 。”此外,新人传奇中写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谈、结识,甚至同席共饮之事不胜枚举 。有些唐代妇女还有“胡服骑射”的爱好和风气,喜欢穿上胡服戎装或女扮男装,矫健英武地跃马扬鞭,“露髻驰骋”,还可以参加打球、射猎等活动,例如现代的女子足球,唐代已有之 。杜甫在《哀江头》中所描写的“辇前才人带弓箭,白马嚼啮黄金勒,翻身向天仰射云,一箭正坠双飞翼”,说明这些骑射女子是多么英姿勃勃 。
民间妇女自身的交际活动也很多,而且有组成社团活动的情况 。敦煌文书中有两件“女人社”社约文书,其中一件为显德六年(公元959年)所写,虽然已到五代,但其内容约略可以反映唐时情况,内容是:显德六年已未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 。盖闻至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气身,朋友长期值,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与后,山河为誓,中不相违 。一、社内荣凶逐吉,亲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壹合、白面壹斤、粟壹斗、便须駈駈,济造食饭及酒者 。若本身死亡者,仰众盖白耽拽便送,赠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谏厚薄轻重,亦无罚责 。二、社内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税粟壹斗、灯油壹盏,脱塔印砂,一则报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内不谏大小,无格在席上宣拳,不听上人言教者,便仰众社,就门罚醴腻一筵,众社破用 。若要出社之者,各人决杖叁棒,后罚醴局席一筵,的无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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