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生活 唐代妇女比较自由的社交活动( 四 )


以下有社官、长社、录事、社老以及诸社人署名,共15人 。另一件内容与之略同,只是注明是某坊巷的女人社 。从录文看,这种女人社是下层民间妇女的自愿结社,这些妇女大约都有亲邻关系,她们各自提供结社经费,社里有纪律规定和处罚条例,其作用在于女性之间的“危则相扶,难则相救” 。这种女人社比之上述的“夫人外交”具有完全不隶属于男子的独立性,表明了唐代下层妇女比上层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有更独立的地位和更广泛的社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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