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机动车抵押登记须知 唐山汽车抵押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 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 , 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 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唐山机动车抵押登记须知 唐山汽车抵押】(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 , 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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