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苏州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相关经验推荐
- 苏州职工什么情况下被认定工伤 苏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 苏州职工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 苏州职工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 吃橘子的注意事项 吃橘子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苏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材料 苏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苏州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苏州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赔偿
- 驱蚊虫的妙招有哪些 驱蚊虫的好办法
- 土建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造土建考哪些科目
- 中国十大古代名曲是哪些 我国古代十大古典名曲是哪些
- 苏州补缴工伤保险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 苏州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苏州市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