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明明说好的每个月15号发工资的 , 为什么拖到18号还不发 , 那应该怎么办?有些人或许就遭遇过这样的问题 , 每个月都要给你推迟几天发工资 , 这到底是不是无故拖欠工资呢?拖欠一天工资能不能投诉?小编接下来告诉大家如何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并且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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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 , 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收到影响 , 在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 , 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
【公司多久不发工资才叫拖欠工资?】 二、拖欠一天都是拖欠
如果你签订劳动合同 , 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 , 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 , 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 , 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的15号发工资 , 则15号为发工资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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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 , 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 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 , 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 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 , 才构成犯罪 。 在天津市 , 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 , 即为“数额较大” 。
四、用人单位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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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 维权?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 , 可以这样处理:
1、先是和公司沟通 , 反映情况 。
2、如果沟通不成的话再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3、调解不成建议申请劳动委员会仲裁 。
4、仲裁不成功最后是起诉
5、如果单位涉及的是恶意欠薪 , 涉及犯罪的话 , 建议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 , 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 , 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 。 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 , 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 , 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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