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申请审批规定( 二 )


    7、出境登记卡 
    公安机关在批准、颁发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 。 出境登记卡的出境是由分别填“定居”、“短期出境”、“旅游”(指组团出国旅游) 。 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者,除团体旅游签证外,获得任何签证都可出境 。 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而后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即可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 。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  
    8、护照收费标准 
【护照申请审批规定】     工本费100元人民币;手续费5元人民币;护照延期、护照加注,每人次2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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