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二 )


再次,限制成果大概导致竞争不够、丧失最佳中标人,损害招标人的好处 。如果克制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连、互助谋划关连或其他好处关连,那就无疑褫夺了这部门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显然是不公正的,尤其是敷衍一些在施工、招标代理都十分优秀的综合单元 。成果是大概排除了最大概餍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大概造成竞争不公正或竞争性不够,甚至造成投标人数不够,招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尤其是当项目技能庞大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环境下,因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以上关连而被排除,更大概应丧失最佳中标人,给招标人带来损失 。而如果不想排斥失优秀的投标人而更换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不得不中断招标事情,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不得随意中止招标的划定,负担法令责任 。岂论如何,中途更换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都是不能取的,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因为代理招标事宜,熟悉许多招标人的秘密,如果撤换招标代理机构,则该机构更大概将掌握的秘密告知投标人,虽然被撤换的招标代理机构仍然承保证守秘密的义务 。更大概的是这将成为投标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
可见,按照先行法令划定,招标代理机谈判投标人不得存在好处关连的说法并无普遍的约束力 。纵然有划定,也难以管理现实敷衍个体与群体不公正的抵牾 。
二、招标人如何躲避因招标代理机谈判潜在投标人存在隶属关连、互助谋划关连或其他好处关连而带来的危害
只管不得以招标代理机谈判投标人存在好处关连为由限制投标人投标大概更换招标代理机构,可是两者的特殊关连仍大概为招投标历程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便利 。如《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第47条划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勾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环境告知其他投标人,大概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变动报价: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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