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四 )


6.为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录取新生的质量,考生入考场时,除持《准考证》外,还必须另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
六、领卷 (卡)、收卷 (卡)
1.领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考点派专车专人 (2 人以上)、持介绍信,领卷时间为上午 7: 30,下午 13: 30 。
2.收卷(卡):各考点学校须于考试当天每科考试结束后 1小时内送交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七、成绩公布及毕业证书发放
7月7日公布考试成绩,各初中学校到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领取考生成绩册及考生成绩单,由毕业学校安排专人及时将成绩单发放给考生 。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7日-8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导处签注意见并由学校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于7月9日上午10: 00 前报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毕业证书 。成绩不合格者或因故没有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命题,组织补考,并上报毕业生花名册 。
八、综合素质评价
全县各初中学校须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 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 。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2A3B 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 A 等; 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1A4B 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 A 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5C 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外地回榆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名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 2022 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
九、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
2.录取标准: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
(2)普通高中 (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 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继续实行优质高中 (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恩玲、崇文实验学校 ) 招生计划 60%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农村初中按照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数作为基数分配,城区初中 (六中、九中、朝阳)按照片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的 60%加片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作为基数,分配统配名额 。科中东城分校,三年在籍在校且具有榆中县户籍的毕业生享受统配资格,具体名额以科中东城分校符合享受统配资格人数作为基数按比例分配统配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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