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 )


网上积分复核说明:
1.居住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居住证清单;
2.房产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房产证(含登记时间页面);
3.社保积分复核:请上传珠海市社保清单;
4.职业资格证积分复核:请上传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积分复核:请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
6.其他加分项目,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八)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
户籍学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科学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并统一录取 。
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
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②统筹安排的原则;
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就近安排的原则 。
具体安排:
①7月21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
②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 。对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先向所在镇(街)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 。
③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7月24日—25日正式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通过后,录取学校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预录,并将录取结果于7月28日前用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
特别提醒: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 。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申报学校录满后,将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九)积分生学位统筹
斗门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总体情况和学位情况,将部分积分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接收能力的学校,8月1日公布学位统筹安排结果 。参照《斗门区2023年秋季招生学位紧张学校统筹安排工作指引》(附件9)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家长于8月2日-3日带相关资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8月4日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 。
●(十)报到入学
8月15日-16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1日-27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
●(十一)注册学籍
斗门区教育局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共一页) 。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复印(建议复印成2-3页)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 。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今年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可以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也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 。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为学生及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 。自建房或小产权房证明(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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