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结婚登记不予办理情况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福州结婚登记不予办理情况通报 福州结婚登记不予办理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 , 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 , 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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