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属和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 将课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规定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 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 并于每学期期末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的收支情况 。每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 , 学校须将本学年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收支等情况 , 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 。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 有效期五年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 , 从其规定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属和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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