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程结算难的怪圈( 三 )


甲方善意拖欠的环境也不能轻忽建造单元善意拖欠施工单元的工程款 , 是工程结算历程中的常见问题 。所谓“善意拖欠” , 是指项目竣工后 , 由于建造单元资金不够或因其它不能抗拒因素 , 无法定期偿付施工单元的工程款 。这种善意是指建造单元在规定时间内和施工单元管理完了各类结算手续 , 因为一时困难确实无法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出现这种环境多为偶发因素造成的 , 建造单元本身不存在有意拖欠的企图 。如河南某市的一个开发项目 , 原来建造资金是充足的 , 因为调解投资方向 , 借给新互助同伴的资金一时收不归来回头 , 导致无法定时偿付施工单元的工程款 , 并且这笔款子一拖即是两年 , 搞的施工单元既不好和建造单元闹翻 , 更不好经由法令手段来管理 , 经济上受到很大拖累 。
建造单元善意拖欠工程款问题虽然甲方没有主观存心 , 但给施工单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样是不能低估的 。
阴阳条约本身存在的法令障碍
为了到达各自目的 , 建造单元和施工单元勾通一气 , 采纳签定“阴阳条约”的要领获取工程的问题一直是修建市场上屡禁不止的顽症之一 。说穿了 , 所谓阴阳条约 , 即是建造单元为了绕过《修建法》或《招标投标法》等国度法令 , 将一些不公正甚至是非法要求经由另一种见不得阳光的契约形式强加给施工企业的一种违法行为 , 也是一些施工单元在明知本身的法定好处被侵害的配景下 , 出于某种目的或动机和建造单元私下告竣的一种妥协行为 , 熟不知这种条约从一签定开始 , 就把企业的既得好处置于法令的掩护之外 , 使施工单元和建造单元之间形成了越发弱势的不合错误等关连 。由于所谓的“阴”条约是不受法令掩护的 , 一旦建造单元和施工单元在项目实施历程中孕育发生纠纷 , 亏损的肯定是施工单元 。2007年9月 , 上海某开发商和施工单元签定了一份条约额高达1.3亿元的商品房开发条约 , 其中 , 阳条约划定取费下浮百分之七 , 不垫资 , 与此同时 , 为了确保获得这份工程 , 施工单元又在背地私下和开发商签定了另一份“阴”条约 , 阴条约约定不紧取费要下浮百分之十六 , 并且工程开工后施工单元要把项目做到地上六层以后建造单元才付第一笔工程款 。由于工程量过大 , 施工单元无能力筹集足够的资金将项目施工到阴条约约定的楼层 , 因而建造单元以各种捏词欺压施工单元自动离场 , 放弃施工 , 队伍离场后 , 施工单元多次找建造单元催要工程款 , 每次甲方都以施工单元违约为由 , 将之拒之门外 , 当施工单元准备诉诸法令管理时 , 连状师都为这份“阴”条约把施工单元所置的位置感想头疼 。事实证明 , 所有以“阴阳条约”形式出现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 都是扰乱修建市场的行为 。正是这些所谓“阴”条约里出现的施工单元自原放弃法令本应掩护其好处的行为 , 最终成果都是施工单元的好处受到的伤害的行为 , 正是在修建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施工单元的无度纵容下 , 才助长了建造单元敢于一而再再而三的采纳“瞒天过海”的要领 , 到达追求其所谓“开发好处最大化”的目的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