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强制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二 )


第二 , 全部或部门操作国有资金投资大概国度融资的项目 。
这是针对资金泉源做出的划定 。国有资金 , 是指国度财政性资金(包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 国度结构、国有企事业单元的自有资金 。其中 , 国有企业是指人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包含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够50% , 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全部健全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是指一切操作国有资金(岂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巨细)举行的建造项目 。国度融资的建造项目 , 是指操作国度经由对内推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债主权外债所筹资金举行的建造项目 。这些以国乡信用为保证筹集 , 由政府统一张罗、摆设、操作、归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
第三 , 操作国际组织大概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前所述 , 这类项目必需招标 , 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 。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 , 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 。另外 , 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度的主权债务 , 由政府统借统还 , 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从我国现在的环境看 , 操作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举行的项目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外洋经济协力基金等 , 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基于上述原因 , 《招标投标法》将这类项目参增强制招标的领域 。
需要指出的是 , 上述三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归纳综合的领域 。项目的具体领域和领域尺度 , 即投资额多大的项目需要招标 , 何种性质的工程需要招标 , 采购额多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 , 什么品种上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 , 由国务院成长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 , 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公救济行 。
第四 , 法令大概国务院划定的其他必需招标的项目 。
跟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推行 , 我国实行招投标的领域不停拓宽 , 强制招标的领域还将按照实际需要举行调解 。因此 , 除《招标投标法》外 , 其他法令和国务院对必需招标的项目有划定的 , 也应纳入强制招标的领域 。

房修工程人工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