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南京收养儿童落户条件 南京收养儿童落户条件最新】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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