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实验小学招生简章2021 2022重庆涪陵中小学招生政策

招生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实施追踪 。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 。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切块的办法保障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
招生办法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涪陵江南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高新区(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方案,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涪陵江南城区、新城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按照《重庆巿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涪教委办〔2016〕138号)规定就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巿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巿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同步开展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在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区教委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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