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2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二 )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招生学校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 , 由区教育局协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 由划片对口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 并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 , 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 方可实施 。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 , 结合优质均衡创建要求 , 合理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 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以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基础 , 有寄宿条件的可适当扩大范围 , 但不得超计划招生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 ,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学校 , 将依法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或处罚 ,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五)民转公学校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 , 持续巩固深化“公参民”治理成果 。规范整治后转设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民转公学校(即第一双语校、巴蜀蓝湖郡小学、两江新区巴蜀学校) , 在确保原有协议学生入学的基础上 , 继续实施摇号招生模式 。民转公学校需根据招生政策 , 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 , 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
(六)妥善解决特殊入学问题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 , 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 , 台湾同胞子女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就学有其他规定的 , 按有关规定处理 。
2.公租房、配住廉租房人员子女由相应的指定学校接收入学(申请入学时 , 应提供相应的承租配租合同、户口簿或小学毕业证明等) ,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 , 经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 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 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 , 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 , 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应在本招生片区内就读的学生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 。
报名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6月10日前 , 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拟制“一校一策”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均应于6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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