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月15日 。
(4)在温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附件2),可放宽至1个月;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6)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ABCDE类人才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
(二)并联审核 。
人才资格由区组织宣传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局、科技局、文化和教育体育局、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社保分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区交通和建设局进行审核 。对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名单,在官网上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认购方案,并在官网上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 。
(三)摇号选房 。
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根据摇号选房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入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 。具体流程另行公告 。摇号选房后,进行公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
二、申请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
1.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温委人〔2021〕1号>执行;
2.全职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
3.全职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温委人办〔2020〕5号>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温委人办〔2020〕10号>执行)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
一个家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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