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三 )


14.统一分工管理 。梳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职责 , 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治理机制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层面的政策设计、决策 , 承担综合管理、组织统筹等宏观管理的职责 , 统筹做好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 , 并组织对各县(市、区)责任考核 , 指导监督全市政策落地执行情况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医保政策 , 组织开展医保具体经办服务 , 组织做好属地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夯实缴费基数 , 强化基金征收 , 严格执行基金预算 , 实行总额预算管理 , 按照规定承担支出责任和缺口分担责任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 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卫健、审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级统筹部门工作专班 , 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 , 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 强化责任担当 , 充分认识做实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全力推进 。
(二)加强协同配合 。医疗保障、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 形成工作合力 ,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 , 出台有关配套管理措施 , 建立推进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 加强对县(市、区)指导和监督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收支预算 , 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 按规定落实财政应负担资金并按规定拨付到位 。税务部门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职责 , 做好缴费基数夯实、核查以及征收级次调整和征收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做好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市级统筹改革衔接等工作 , 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机构编制、民政、审计、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残联、银保监等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三)加强责任考核 。将政策执行、扩面征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定点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经办服务等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 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 。严禁突击使用医保基金 , 严禁擅自出台地方性医保政策和措施 , 加大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 跟踪通报进展情况 。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 , 建立健全市级医保基金定期审计制度 。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作用 , 对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做法进行深入解读 , 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关切 , 正确引导改革预期 。
政策来源:《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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