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寒假起止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2022年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放寒假,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学校定于2022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放寒假,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正式上课 。各中小学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放假、开学,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 。如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新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随机调整寒假放假和开学时间 。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寒假期间教职工的休息时间 。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收尾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工作 。有序开展评议考核、校产管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等学期结束阶段各项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
三、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坚决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 。要提醒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随时关注国内疫情变化情况,尽量减少跨省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 。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讲卫生、除陋习,养成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用公筷、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
四、全面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足做细做实,护佑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发展大局稳定 。要深入开展消防、校车、校(园)舍、食品卫生等安全大排查、大整改,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通过安全教育课程、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班团队活动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加强学生防火灾、防疫情、防诈骗、防触电、防网络沉迷、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烟花炮竹伤人、防滑冰溺水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醒、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要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封闭管控、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遇有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严格落实“双减”政策
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义务教育学校在组织期末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出偏题怪题,试题内容不得超课标、超进度 。同时要严格考试结果等级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不排名、不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但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 。要根据不同学生学业水平差异,科学设计寒假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假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组织、参与、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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