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管理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把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 。对院校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曝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三)按时报送 。各区(市)县就业局每年8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陆希,联系电话:87706624)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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