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


创业培训结束后 , 培训主体应积极做好培训人员创业跟踪服务 , 有条件的培训主体可以为学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贷款和创业服务资源对接 。创业培训班最少需具备一名SYB创业培训讲师参与 , 创业咨询师、会计师、律师、消防师等讲师可以参与相关专业的辅助授课 。
(三)线上培训
推进“互联网+”线上培训常态化 , 建立线上培训平台目录 , 加快线上线下培训相融合 。各县市区对遴选的平台要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条件和质量管控体系 , 可以使用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多元终端运行 , 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 。线上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2号)执行 。
三、培训实施
按照“一次办好”改革和“四个一”要求 , 要优化服务流程 , 简化纸质资料 , 压缩办理环节 , 逐步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全程网办 , 及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
(一)个人自主培训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 , 本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 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和培训工种(专业) , 并填写个人自主备案登记表 。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 , 由本人向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个人自主培训的 , 由学生所在学校统计意向培训人数 , 培训主体根据培训需求设置培训专业 , 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方案 , 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
(二)培训主体培训
1、开班申报 。培训主体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 , 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报送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外网系统方式提交开班申请等相关材料 ,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方可开班 。提交材料包括开班申请、参训人员花名册、课程计划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等 。
2、培训过程 。培训主体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表计划组织授课 , 对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 组织学员有序参培 。做好相关教学台账归档管理 , 做到培训过程留痕可追溯、质量可监控 。
3、结业(鉴定)考试 。培训主体在班期结束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业时间 , 经批准后安排结业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的培训专业(工种)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 , 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专业(工种)考核评价办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 培训合格后由培训主体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
四、补贴方式
(一)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个人自主培训方式参加技能培训的 , 采取个人申领方式;以培训主体方式参加的 , 实行培训主体代领补贴方式 。
(二)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主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
(三)项目制培训
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托由政府采购招投标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 , 可由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项目制招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 , 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 , 由各监所协同市人社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 , 从省或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学院中选择确定培训机构 , 具体办法按照《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3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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