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 二 )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住房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 。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明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还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证明其身份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
(二)自有房产属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以下统称为特殊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提供国土使用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区内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并提供辖区村(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城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
(三)房屋租赁证明:由中心城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以及纳税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已租期5年以上并含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为住宅用途 。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该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
为了防止择校性租房,人为造成个别地段学位紧张,到区一小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租房户需提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中心城区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租住 。为减少租房户扎堆排队开具证明的麻烦,申请其他学校新生学位的租房户资料由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送住房管理部门对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
(四)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非自有房产)的,所在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并取得合法产权证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村(居)委会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中心城区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并按租房处理 。
五、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
(一)基础分 。
1.小学一年级: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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