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 三 )


2.初中七年级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有稳定就业和合法的居住场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二)加分 。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 。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或已营业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 。社保累计和营业时间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 。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
(三)说明 。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部门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
六、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积分在70分以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积分在65分以上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全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家长在填报《学位申请表》时应在相应栏目填上服从安排 。学生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安排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
七、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统一由区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并核定学区积分的方能参加学位排序录取 。不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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