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医保关系从南京转到苏州为例,分两种情况:
①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参保缴费,次月开始在苏州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在苏州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苏州医保部门负责 。
②有中断缴费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参保缴费,3个月内换工作后在苏州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个人可按苏州医保缴费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医保待遇由苏州医保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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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怎么衔接】(图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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