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五 )


(五)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明确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架构 。本《通知》进一步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为原123号令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
(六)按省要求调整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根据省待遇清单“不符合转诊规定直接到市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有关要求,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原不予支付的政策调整为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征求意见稿 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七)明确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政策 。落实《省生育保险规定》,明确符合国家、省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申请报销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时,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按规定异地就医时的待遇政策,只将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现行结算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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