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学位安排
(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
(二)插班生学位安排顺序参考本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点 。
【2021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学位安排】(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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