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 探索建立符合南大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 , 努力造就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 ,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2020年南京大学继续以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在江苏省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 。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严格程序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 , 宁缺毋滥 。
二、招生对象
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 ,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综合素质优秀 , 在全市高考模拟考试中名列前茅;
(二)基础学科拔尖 , 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 , 且在全市高考模拟考试中成绩优秀 。学科竞赛获奖者可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站(http://gs.cyscc.org/)查询 。
三、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150人 , 招生专业(类)和计划如下:

3.考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 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 , 一经查实 , 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或毕业的 ,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
4.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 ,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测试资格 。6月15日前 ,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和南大本科招生网查询初审结果 。
2.打印准考证: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7月10日(截止12:00)凭报名系统初审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交费 , 打印准考证 。未按时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
3.7月12日 , 考生持准考证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测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测试形式为笔试 , 其中文科类主要考查书面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理科类主要考查相关学科基础 , 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测试结果于7月17日在报名系统公布 。
4.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考生须在7月17日24:00前再次填报和确认专业志愿 , 该志愿即为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考志愿 , 并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投档录取 。未确认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7月19日前 , 我校根据南大测试成绩分别按照不超过文、理科类计划总数的3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 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2020年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 且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
2.我校将依据入选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 , 分别按照文、理科类计划总数在入选考生中划定录取资格线(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 , 依次以高考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排序)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60%+南大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10% 。其中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修科目均为A+的 , 成绩按100分计算 , 只有一门为A+的按80分计算 , 两门均为A的按60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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