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调整肇庆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 )


(三)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工作 。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单独设账,按规定使用票据 。
(四)幼儿园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也应写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
四、其它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可参照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制定 , 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和财政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五、执行时间及相关问题
调整后的收费政策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原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肇价〔2012〕176号)同时废止 。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有关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关于规范和调整肇庆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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