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思,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持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
4.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
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
(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招生由集团统筹安排(详见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公告) 。
(三)东方中学招生(含借用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招生)由学校统筹安排(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及时报名 。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学校留存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
(二)外来适龄儿童
【南通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区内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19年7月1日前领取);③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⑤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 。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
7月11日至7月20日,本地及外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
7月21-22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
7月23日,在东方中学西区(原青少年活动中心),集中受理小学招生报名疑难问题 。
四、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施教区范围内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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