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文章插图

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文章插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钦南法院”12月7日消息,近日 , 钦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等5人团伙的倒卖文物案,依法依规惩治了这一批想通过倒卖古墓文物发财的犯罪团伙 。
民族英雄冯子材之子冯相荣为自己百年归土后定制的文仕、武将、狮、虎各一对石刻雕像 , 存放于冯子材旧居 。2006年左右,因冯子材旧居环境整治和规划需要,钦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将该批石刻雕像暂放在冯子材墓旁 。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涛等5人驾驶车辆去到冯子材墓,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块木板将石刻雕像搬运、转移到车上,周某涛负责开车并在车上等候接应,周某海负责在现场附近路口望风 。
盗窃得手后,被告5人将被盗石刻雕像运回桂林 。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陈某平经手将被盗的两件石刻雕像变卖给阳某弟(已判刑),获取人民币约5000元 。此后 , 阳某弟再将其收购的被盗石刻雕像变卖给他人,导致被盗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

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文物未能追回

文章插图



冯相荣被盗石兽照片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评估:冯子材之子冯相荣墓前安设的5件石像生为三级文物 。
陈某平等5人犯罪团伙落网后,由钦南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周某海、周某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 , 被告人归案后均有认罪认罚的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
法院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 ,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公开资料显示,冯子材1818年生于广东钦州沙尾村(今属广西钦州),1883年,法军向清军发起进攻,挑起中法战争 。1885年,面对严峻形势,曾任广西提督的近70岁老将冯子材奉命以帮办广西军务的名义,率两个儿子及部众奔赴镇南关,担当起保卫祖国西南边疆的重任 。
冯子材首先相度地势 , “以关前隘跨东西两岭 , 备险奥 , 乃令筑长墙,率所部扼守”,在镇南关前东西两道山岭间修筑长墙 , 集中部队,进行防守 。1885年3月23日 , 当法军拖着大炮,气势汹汹来攻关时,冯子材对将士们振臂高呼:“法军再入关,何颜见粤民?必死拒之!”在主帅的带领下 , 将士的爱国热情被充分激发,奋不顾身,英勇抗敌 , 借着新修的关隘,阻击了法军第一轮炮火袭击 。次日清晨,法军再次来袭,冯子材身着短衣,脚穿草鞋 , 持矛冲出,扑向法军,身后紧跟着他的两个儿子 , 也仗矛冲锋 。在冯子材的感召下,“诸军以子材年七十,奋身陷阵,皆感奋,殊死斗 。关外游勇客民亦助战,斩法将数十人,追至关外二十里而还” 。在这次作战中,不只是清军奋勇杀敌,镇南关百姓也拿起武器,保家卫国 。镇南关之战取得胜利,法军仓皇逃走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