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6个半月的规定 哺乳假6个半月申请条件

导读:哺乳假的出现 , 是指为了保证刚生孩子的母亲能够有时间以母乳喂养婴儿,保证婴儿能够健康成长而设立的假期 。每个刚生完宝宝的妈妈都应该有哺乳假 , 那么哺乳假6个半月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哺乳假6个半月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想知道就来瞧瞧小编的介绍吧 。
哺乳假6个半月的规定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
哺乳假法律规定是什么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
哺乳假6个半月申请条件
1、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2)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算
产假结束后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 , 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也就是说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 , 到孩子周岁为止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 , 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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