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象山县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 象山幼儿园招生条件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 。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
二、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程序
(一)县教育局将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于4月28日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
(二)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
(三)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线上报名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园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nb.zjzwfw.gov.cn/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 。
线上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6月4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5:00为线上登记时段 。每位适龄幼儿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 。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 。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县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 。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
2.6月21日至6月23日完成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工作 。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 。象山县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象山县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出生证、房产证(或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 。届时各幼儿园需督促尚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价的监护人完成评价 。
3.6月24日至6月25日各幼儿园分批次完成录取工作 。录取信息各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
4.6月28日至6月30日公布空余学位 。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象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根据实际情况线下补报 。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各幼儿园自定 。
四、招生要求
1.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
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5月28日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
2.严肃幼儿园招生纪律 。
招生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招生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线上报名 。
3.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招收3~5周岁幼儿就读 。
六所省一级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春晖幼儿园、石浦中心幼儿园、海韵幼儿园、塔山幼儿园、滨海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幼儿 。充分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后尚有富余学额的区域,由幼儿园申请,经当地政府与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实行托幼一体化 。(注:春晖幼儿园今年秋季因迁建停招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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