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650万元 湖里区发布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湖里区发布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奖励650万元)
第一条培育壮大批发行业
(一)对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2亿至50亿元(2亿≤增加额<50亿)的限上批零企业,按增量部分每1亿元奖励5万元,封顶250万元 。
【最高奖励650万元 湖里区发布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二)对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50亿元及以上(增加额≥50亿)的限上批零企业,所增加的50亿元部分奖励250万元;超过5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6万元,合计封顶600万元 。
(三)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且同比上年度实现增长(增长率>0%)的限上批零企业,给予一次性存量奖励50万元;若企业同时符合本条(一)或(二)款规定情形的,可叠加申请存量、增量奖励,合计封顶600万元 。
(四)企业运营团队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的限上批零企业,(1)同比增长20%-35%(20%≤增长率<35%)或增加额15亿-25亿元(15亿≤增加额<25亿)的,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同比增长35%以上(增长率≥35%)或增加额达25亿元以上(增加额≥25亿)的,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受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金额由企业统一申请和收付 。若申请企业同时符合本条(一)(二)或(三)款规定情形的,可叠加申请存量、增量奖励,合计封顶650万元,存量和增量奖励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 。
第二条培育发展零售行业
(一)对年零售收入同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至3亿元(1000万元≤增加额<3亿)的限上批零企业,按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4万元,封顶120万元 。
(二)对年零售收入同比上年增加3亿元及以上(增加额≥3亿)的限上批零企业,所增加的3亿元部分奖励120万元,超过3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6万元,合计封顶600万元 。
(三)对年零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同比上年度实现增长(增长率>0%)的限上批零企业,给予一次性存量奖励50万元;若企业同时符合本条(一)或(二)款规定情形的,可叠加申请存量、增量奖励,合计封顶600万元 。
(四)鼓励批发企业提高零售收入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零售收入同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增长率≥20%)限上批发企业,按零售收入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封顶50万元 。
第三条培育发展餐饮行业
(一)对年餐费收入同比上年增加100万元至3000万元(100万元≤增加额<3000万元)的限上餐饮企业,按增量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封顶30万元 。
(二)对年餐费收入同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及以上(增加额≥3000万元)的限上餐饮企业,按增量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5万元,合计封顶100万元 。
第四条拓展零售经营新模式
(一)鼓励社零企业连锁经营 。对年零售收入或餐费收入同比上年实现增长(增长率>0%)的限上商贸企业,每增加一个归集于本企业统计且年零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实体分店,给予10万元奖励,封顶50万元 。
(二)鼓励汽车零售企业提升绿色消费份额 。对年零售收入同比上年实现增长(增长率>0%)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通过销售新能源汽车(以国家工信部备案的车型为准)提高零售收入的,年新能源汽车零售总额同比上年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封顶50万元 。
(三)鼓励零售企业提高网络零售收入 。对年零售收入同比上年实现增长(增长率>0%)的限上商贸企业,其网络零售收入同比上年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封顶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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